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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冷靜期」是甚麼?如果我剛剛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但幾天後想改變主意,我可否取消這份保險?

為保障顧客的利益,在香港購買的長期保險﹝通常是人壽保險﹞都有「冷靜期」條款,讓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後,仍可有合理的時間去審閱保單條款。

 

如果投保人想在冷靜期內退保,他 / 她有權取消保單及取回所有已付的保費,但若保單有市值調整的條款,保險公司便可能會扣減部分保費。

 

冷靜期為保單交付投保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曆日內;或《冷靜期通知書》﹝見下﹞交付投保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曆日內,以較先者為準。

 

《冷靜期通知書》必須通知投保人保單已經可以領取,及冷靜期的屆滿日期。《冷靜期通知書》會提醒投保人有權再三考慮投購人壽保險產品之決定,以及提醒投保人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可獲發還已繳保費。《冷靜期通知書》亦提醒投保人,在《冷靜期通知書》簽發日期後 9 曆日內,假如仍未收到保單合約,便應直接聯絡保險公司客户服務部。

 

在任何情況下,保險代理均須通知他們的客戶有關冷靜期及在該段期間取消保單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