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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險單中常見的「不保項目」是甚麼?

大多數保單中都有「不保」項目。如果不保項目中所述的情況適用,則由該情況引起的損失將不計入保單中,即使該損失是根據保單應防止的特定事件或不確定性所造成的。

 

不保項目的作用是從保單中排除某些情況。通常將不保項目放入保單中,是基於以下兩個原因。首先,有時不保項目中提及的相關風險之規模是如此重要而且不可預測,以至保險公司根本無法為其提供保險。其次,這種情況已由另一種類型的保單所涵蓋,因此除外責任可防止兩種不同類型的保單之間的承保範圍重疊。

 

不同類型的保單有不同類型的不保項目。不保項目可能在整個保單上普遍適用,或僅適用於保單的特定部分。在某些情況下,不保項目可能受到限制或被保單持有人向保險公司支付額外的保費而取消。

 

以下是某些類型保單中的一些不保的示例:

 

人壽保: 被保人在簽發保單後的首兩年內自殺,某些被認為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例如在正常航班以外的其他飛行、滑翔運動、賽車、水肺潛水或跳傘;在戰爭期間的死亡。

 

醫療和住院保險: 自殘或自殺;懷孕和分娩;保險生效前存在的疾病;愛滋病或與愛滋病有關的綜合症;不是由註冊醫生處方的酒精、麻醉品或藥物而引起的中毒;以及在香港以外地方遭受的損傷、疾病、意外事故或持續的醫療。

 

財產保險: 戰爭;恐怖主義行為;水災;飛機或其他以超音速飛行的空中設備引起的壓力波;核燃料的燃燒或輻射;石棉的污染;以及罰款、處罰、懲罰性或警戒性的費用。

 

車保險: 改裝車;未採取合理措施保護車輛;車輛的操作不符合法律規定;不遵照聲明或指定用途使用車輛;在酒精、毒品或非法藥物的影響下駕駛;無牌司機、超載;非法用途;和車輛的狀況不安全。

 

(注意:以上僅為示例。你應仔細查明特定保單中列明的所有實際排除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