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15. 僱主在採取僱員監察措施之前(例如進行電話、攝錄、電郵或互聯網監察),需要先考慮甚麼事情? 僱主可否向僱員進行隱蔽式/秘密監察?

僱主應考慮是否尚有其他可行方法,藉以減低監察活動所造成的不良影響。舉例,可否採用選擇性或抽樣檢查方式而不是連續地進行監察 ? 可否局限於高風險的範圍內執行 ? 如使用閉路電視, 攝錄範圍可否選定於某些地方而非全公司的所有地方 ?

 

在一般情況下 ,僱員監察應以公開形式進行,除非有特殊的理據支持 ( 例如有合理原因懷疑某些員工將會或已經在進行非法活動 ) ,否則不應進行 隱蔽式監察 (例如使用針孔攝錄機 ) 。

 

僱主如須監察僱員的工作活動,便要為有關監察措施承擔責任,及避免在進行監察時作出不當行為 。舉例,僱主應為僱員設立投訴機制,以保障他們的合理私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