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限制及身份保护
法律对识别涉及少年法庭的少年法律程序,或由少年法庭上诉的法律程序中的青少年,施加严格限制。
任何人不得报导或广播任何报导,披露青少年的姓名、地址或就读学校,或任何足以导致该青少年身份被识别的资料。此等限制适用于案件中涉及的任何青少年,不论其身份是被告还是证人。
同时,严禁报导或广播与该等法律程序有关的青少年的照片。
违反上述规定属刑事罪行,可被判罚款$10,000及监禁最长6个月。可能负上法律责任的人士包括报章或期刊的东主、编辑、出版人及发行人,以及提供或传送广播节目的人士。
只有在法庭信纳免除有关规定符合司法公正的利益时,法庭才可酌情免除该等要求。
法庭可命令不得向证人提出会导致披露其姓名或地址的问题,并可改为要求该证人以书面记录该等资料,交由法庭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