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程序及保障措施
少年法庭程序包括特别保障措施,以确保青少年明白案件内容,并能够有意义地参与程序。
以简单语言解释所指称罪行
当青少年出庭时,法庭必须以浅白语言解释指称罪行的实质内容。
法庭宜解释相关法律元素,但并不需要作出详细或冗长的法律讲解。
确保答辩前明白控罪
在要求青少年作出答辩前,法庭必须信纳该少年明白控罪的性质。
法庭不会使用正式的「认罪或不认罪」提问方式,而是询问该青少年是否承认有关罪行。
如该青少年没有法律代表,任何答辩均可被视为「暂定」,直至法庭信纳该答辩清楚且毫不含糊为止。
核实事实基础
如青少年承认控罪,控方会呈交案情陈述书。如法庭信纳罪行已获证明,便会向该青少年读出该等事实,并在需要时以简单语言加以解释。
即使青少年有律师代表,亦必须亲自询问他是否承认该等事实。
如控方案情与青少年的说法之间存在重大差异,而该差异可能会显著影响判刑,法庭可进行纽顿聆讯(即为裁决影响判刑的有争议事实而特别举行的聆讯),以解决有关争议。
听取证据
如青少年不承认控罪,或法庭不信纳该青少年明白控罪内容,法庭会听取控方证人的证供。
青少年或其父母/监护人可向证人提问或作出陈述。
如表面证据成立,即控方已提出足够证据,使被告可在法律上被定罪,辩方可提出其本身的证据及传召证人。
法庭的协助
裁判官会积极保障该青少年的利益。这包括:
- 酌情权:可为协助该青少年作出抗辩的特定目的,向其提出问题。
强制责任:须向证人提出在该青少年的利益而言看来属必要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