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的设立及组成
少年法庭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一名常任裁判官主持。
少年法庭拥有常任裁判官的一切权力,并专门开庭聆讯针对儿童或少年人的控罪。
除《少年犯条例》(第226章)的专门条文另有规定外,《裁判官条例》(第227章)适用于少年法庭的法律程序,犹如其适用于成人裁判官席前的法律程序一样。
现时,少年法庭并非设于独立的法院大楼,而是设于七间裁判法院当中的五间内。地点如下:
- 东区裁判法院
- 九龙城裁判法院
- 西九龙裁判法院
- 粉岭裁判法院
屯门裁判法院
少年法庭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一名常任裁判官主持。
少年法庭拥有常任裁判官的一切权力,并专门开庭聆讯针对儿童或少年人的控罪。
除《少年犯条例》(第226章)的专门条文另有规定外,《裁判官条例》(第227章)适用于少年法庭的法律程序,犹如其适用于成人裁判官席前的法律程序一样。
现时,少年法庭并非设于独立的法院大楼,而是设于七间裁判法院当中的五间内。地点如下:
屯门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