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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的设立及组成 

少年法庭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一名常任裁判官主持。 

 

少年法庭拥有常任裁判官的一切权力,并专门开庭聆讯针对儿童或少年人的控罪。 

 

除《少年犯条例》(第226章)的专门条文另有规定外,《裁判官条例》(第227章)适用于少年法庭的法律程序,犹如其适用于成人裁判官席前的法律程序一样。 

 

现时,少年法庭并非设于独立的法院大楼,而是设于七间裁判法院当中的五间内。地点如下: 

 

  • 东区裁判法院 
  • 九龙城裁判法院 
  • 西九龙裁判法院 
  • 粉岭裁判法院 
  • 屯门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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