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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切勿尋求索償代理協助處理申索

索償代理不但沒有取得專業資格,亦不受制於任何專業守則。索償代理會資助受害人追討賠償,包括支付訟費及其他款項,然後要求受害人討回賠償後,將其中一部分付予索償代理。

 

索償代理的財政來源不明,向他們繳付的賠償金亦沒有強制受保險涵蓋。在本港,意外賠償是以實際損失作為評核基礎,但由於尋求索償代理協助的受害人須將部分賠償付予索償代理,他們因此會得不到合適的賠償。傷勢較重的受害人更有機會取不到足夠賠償,以支持他們的生活。

 

索償代理訂立的合約一般涉及包攬訴訟,並不能執行。在本港,助訟(包攬訴訟的罪行較助訟嚴重)屬刑事罪行,索償代理會面臨起訴。聘用索償代理將可能影響受害人獲得最佳賠償的機會,受害人應直接尋求律師或法律援助署協助。

 

閣下應尋求具資格及聲譽的律師行服務,這些律師均擁有豐富經驗,去處理人身傷亡申索,這對閣下攸關重要。有關律師行可給予專業意見,包括閣下是否合資格提出申索,以及如何整理證明文件及將之呈堂。若他們認為理據充份,便會代表閣下展開申請索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