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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證明書(收費安排)

法庭要求原告人及其律師須簽署一份證明書,述明沒有任何第三者基於訴訟結果的收費安排,而出資進行該訴訟。此證明書須連同傳令狀一併發出。閣下必須緊記,任何取決於訴訟結果的收費安排(例如「不成功、不收費」的安排)均屬違法,除非是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所設立的法律援助輔助計劃而與法律援助署訂立的協議,則另作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