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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是一名乘客,因鐵路月台上發生的一宗意外而受傷。我是否有任何理據向鐵路公司提出申索?

這視乎意外的情況。舉證責任將落在原告身上(在這個情況下,即是閣下),以證明鐵路公司在案件中,沒有在所有情況下,盡力確保閣下作為乘客使用月台時是合理地安全。

 

我們必須審視所有情況,才能判斷處所佔用人是否已對訪客負上一般謹慎責任。除非在所有情況下,處所佔用人已採取足夠措施確保訪客是合理地安全,否則當訪客遇到危險而受傷,即使處所佔有人已警告訪客相關危險,該警告亦不能為處所佔有人免除應負的責任。換句話說,如相關的警告標誌/警告提示/口頭警告在該情況下並不清晰及適當,處所佔有人亦未必能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