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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肛交

在香港,單是肛交行為並不犯法。根據目前法例,21歲以上男子進行肛交並不是刑事罪行。任何人進行肛交行為並不會受罰,除非他/她在不許可的情況下進行肛交,例如未經另一方同意進行肛交,或與一名未滿法定年齡的男性或女性肛交。

 

Leung T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一案及其上訴案件中,法院裁定部分涉及同性戀罪行的條例違憲(詳情見下文)。另見Yeung Chu Wing v Secretary for Justice一案。

 

在最近上訴庭於HKSAR v Yeung Ho Nam一案的裁決,法庭亦提到需要就歧視同性關係法律及政策作出適當及有效的審核,以反映異性戀和同性戀關係之間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