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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視為違憲的同性戀性罪行

Leung T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Yeung Chu Wing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案的裁決以來,法院已裁定多項同性戀罪行違憲。

 

在上訴法院就 HKSAR v Yeung Ho Nam 一案的裁決中,法院指出,需要對歧視同性關係的法律和政策進行適當和有效的審查,以體現異性戀和同性戀關係之間的平等。

 

由於其歧視性質,法院裁定《刑事罪行條例》( 200 )中的下列罪行違憲:

  1. 根據118G條促致他人作出同性肛交
  2. 根據118H條由16歲以下男子作出或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3. 根據118J男子與男子非私下作出的嚴重猥褻行為
  4. 根據118K促致男子與男子作出出的嚴重猥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