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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偷拍裙底

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第 159AAC 條引入「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的新罪行,以打擊「影裙底」和「高炒」攝影的行為。 該新罪行於 2021 年 10 月 8 日生效。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第 159AAC 條,以下行為即屬犯罪:

  1. 進行以下行爲:

    • 拍攝一個人原本不是可讓人看到的私密部位; 或者

    • 出於觀察或拍攝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的意圖而操作設備

      • 從他人衣服下方觀察、拍攝他人私密部位的; 或者

      • 透過他人衣服的開口或間隙,觀察或拍攝他人的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的方式是不合理的

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

  1. 爲了性目的或者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爲,以及

  2. 不理會有否獲得被拍攝或觀察的人的同意

 

此罪行的最高刑罰是 監禁5年。

 

雖然每宗案件都取決於其本身的事實,但一般來說,偷拍裙底的罪行均會被判監禁。

 

1. 私密部位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第159AA 條,「私密部分」的定義為個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不論是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或個人所穿的、遮蔽着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的內衣。

 

2. 性目的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第159AA 條,「性目的」的定義包括刺激或滿足該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性慾。

 

3. 不誠實地

 

在其他犯罪元素已經得到證實的情況下,不誠實地觀察或拍攝他人私密部分將足以構成該罪行。 在判斷被告人是否有不誠實行為時,構成相關證據的是觀察或拍攝的情況和方式,而非觀察或拍攝的目的。 每件案件都將根據具體情況而判斷。

 

4. 不理會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第159AAH 條,如果某人明知事主不同意該行為或罔顧某事主是否同意該行為,即屬不理會該事主是否同意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