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的設立及組成
少年法庭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一名常任裁判官主持。
少年法庭擁有常任裁判官的一切權力,並專門開庭聆訊針對兒童或少年人的控罪。
除《少年犯條例》(第226章)的專門條文另有規定外,《裁判官條例》(第227章)適用於少年法庭的法律程序,猶如其適用於成人裁判官席前的法律程序一樣。
現時,少年法庭並非設於獨立的法院大樓,而是設於七間裁判法院當中的五間內。地點如下:
- 東區裁判法院
- 九龍城裁判法院
- 西九龍裁判法院
- 粉嶺裁判法院
屯門裁判法院
少年法庭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一名常任裁判官主持。
少年法庭擁有常任裁判官的一切權力,並專門開庭聆訊針對兒童或少年人的控罪。
除《少年犯條例》(第226章)的專門條文另有規定外,《裁判官條例》(第227章)適用於少年法庭的法律程序,猶如其適用於成人裁判官席前的法律程序一樣。
現時,少年法庭並非設於獨立的法院大樓,而是設於七間裁判法院當中的五間內。地點如下:
屯門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