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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的設立及組成 

少年法庭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一名常任裁判官主持。 

 

少年法庭擁有常任裁判官的一切權力,並專門開庭聆訊針對兒童或少年人的控罪。 

 

除《少年犯條例》(第226章)的專門條文另有規定外,《裁判官條例》(第227章)適用於少年法庭的法律程序,猶如其適用於成人裁判官席前的法律程序一樣。 

 

現時,少年法庭並非設於獨立的法院大樓,而是設於七間裁判法院當中的五間內。地點如下: 

 

  • 東區裁判法院 
  • 九龍城裁判法院 
  • 西九龍裁判法院 
  • 粉嶺裁判法院 
  • 屯門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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