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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小姐与上司到中国大陆公干时,上司要求与她进行性行为。若果性骚扰事件在香港以外之地方发生,A小姐是否依然受到《性别歧视条例》所保障?

她依然会受到保障。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11条第14条,若她获香港的公司聘用,并主要或全部时间在香港工作(只须间中到海外公干),即使有关性骚扰行为在香港以外地点发生,该性骚扰者仍须负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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