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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其他人可否因为我患有精神病而拒绝向我提供货品、服务或设施?

除非提供货品、服务或设施予精神病患者(或精神病康复者),会令有关提供者招致不合情理的困难(《残疾歧视条例第4条),否则以上行为是违法的。《残疾歧视条例第27条亦有列出一些受条例所规管的货品、服务或设施的例子。以下是一个实例:

 

  • 某餐厅不欢迎精神病患者在该处进食,此举可能已违反法例。如服务提供者在提供货品、服务或设施的条款或方式上有歧视的成份,亦可能会违法。因此,如某餐厅准许精神病患者在该处用膳,但把他们与其他顾客分隔开,让他们坐于另一角落内,此举也可能会构成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