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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职能是甚么?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是一个独立法定机构,负责监察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的施行。公署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掌管,而私隐专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其主要职责是监察及监管各界遵守私隐条例的规定,当中包括调查投诉和发出实务守则及指引。有关公署职能的更多资料,请登入公署网页

 

根据私隐条例第13条,违反由公署订立的实务守则 (code of practice)并不等同违反条例。不过,有关违反实务守则的行为,可能会被用作与条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之证据,以针对违反守则的资料使用者。简单来说,如资料使用者违反实务守则内的任何条文,便可能要负上民事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