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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别人可在甚么情况下向我索取其他身分代号 (例如职员编号、护照号码或病人编号)?

概括来说,实务守则中适用于身分证号码的规定亦适用于其他身分代号。换言之,资料使用者通常只可在准许收集身分证号码的情况下,并用准许收集身分证号码的方法去收集其他身分代号,而在保留及使用方面,亦须遵守类似的规定。

 

但是,上述限制不适用于与编配身分代号者的职能及活动直接有关之目的而收集及使用其他身分代号。举例,如雇主为每位员工编配了雇员编号,便可为了与雇主的职能或活动直接有关之目的而收集及使用该雇员编号,有关目的包括管理雇员纪录及支付雇员薪金。

 

为他人编配身分代号的资料使用者,须采取所有合理和可行的步骤,以确保用以编配身分代号的系统有妥善的保安措施。该等步骤应包括采用必要的保安措施,以防止未获授权人士将身分代号编配给任何人或制造任何文件 ( 例如制造印上虚假雇员编号的职员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