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 与我有争拗的商业合作伙伴在社交平台上披露了我的个人资料,并附有一些负面评论,他有否干犯罪行?

他/她可能干犯了罪行。在一宗类似的香港法庭案件中,被告与受害者在网上买卖活动发生金钱纠纷,因此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文,声称受害者骗财,并同时披露了受害者与其丈夫的个人资料。被告最终被法庭裁定她违反条例第64(3A)条中的第一级「起底」罪行的罪名成立。法庭判处被告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