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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损害赔偿陈述书

损害赔偿陈述书列出要申索的损害赔偿之所有详情,包括原告人的伤势摘要、已接受的治疗及病情预断。

 

损害赔偿陈述书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致命意外案件」(请参阅下文与死者家属索偿相关章节) 

 

「人身伤亡案件」

(a) 原告人的出生日期;

 

(b) 原告人的伤势摘要、接受的治疗、永久性残疾(如有),以及对该残疾的预断(在可行范围内);

 

(c) 就已招致的损失和支出而提出的任何专项损害赔偿,包括审讯前的收入损失,连同意外前12个月受雇收入的所有详情;

 

(d) 估计未来支出及损失(包括收入损失、退休金及强积金供款),以及在可行范围内,就此类未来的支出及损失所得出的乘数或乘数范围(即一个精算数字,以便计算一笔总款项,来赔偿原告人未来的收入损失、退休金权益之损失及用以应付未来开支),此估算应提供任何纳入「意外后收入」的项目详情;

 

(e) 在可行范围内,提供所有重要事实,以支持因丧失谋生能力而提出的损害赔偿申索;及

 

(f) 在可行范围内,就痛楚、痛苦及失去生活乐趣的一般性损害赔偿,及丧失谋生能力的损害赔偿,作出陈述,阐述申索的赔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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