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就人身伤害提出申索?
一般而言,向法庭提出人身伤害申索的时限是意外发生日期起计的三年之内。这一点很重要:若阁下没有在三年时限内展开法律行动,便会失去兴讼的权利。
以下是提出人身伤害申索的一些实用资讯:
- 在火灾中受伤后,你或已经接受了救护及医疗服务。此后,请继续记录身体出现的各种不适或病征,并保存所有相关的医疗文件与收据,以便日后提出人身伤害索偿时作为证据。
- 由于阁下日后提出人身伤害索偿需要证明身体受伤是他人的行为或疏忽引致。若阁下曾在事发当时或随后安全情况下取得任何照片、影片或其他纪录,这些资料都可以成为日后申索的重要证据。你可以保存并整理已有的纪录,或向目击者了解并索取他们所掌握的资料。
- 向任何目击意外发生的人士索取联络方法,并告知日后会联络他们。
- 提出人身伤亡申索时,阁下需要提供事故的详情,包括事发地点、日期和时间、任何目击者的个人资料,以及涉事各方的资料。
- 若身体受伤致使阁下失去工作能力,或导致阁下遭受永久损害,例如截肢、瘫痪或需要护理服务,这些情况均须纳入索偿范畴。请保存与事故相关的医疗及失业纪录。
阁下应保存或重新索取事故发生前的粮单或任何收入证明,例如向雇主、银行或税务文件中取得副本,作为因伤不能工作而损失收入的证据。
若阁下打算申索的赔偿金额高于港币3,000,000元,阁下必须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展开法律行动;申索金额低于港币3,000,000元的案件由区域法院处理;小额钱债审裁处则处理申索金额低于港币75,000元的案件。
在任何情况下,阁下应向有处理意外索偿经验的律师咨询意见,他们会告知阁下的申索是否有法律依据,即是否有合理理据提出申索。律师可整理阁下的证据,将之呈交予需要负上责任的一方及其保险人。阁下应留意,若阁下没有妥善保留意外的相关纪录或相关纪录不完整,这将会是阁下索偿的一大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