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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保存哪些证据?

任何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包括文件(纸版或电子版本)、照片等,都应妥善保存。

 

一般相关的资料可能包括:与火警本身有关的资料,例如警方或消防报告副本;物业及工程/维修相关文件,如合约、施工图则、维修报告及工程公司往来文件;投诉及查询纪录,例如电邮、信件或手机通讯纪录,尤其是涉及火灾前安全隐患的对话;以及个人损失与开支证明,如医疗收据、修复费用单据和保险索偿文件等。

 

保存证据时,应尽量保留原始档案,不要只依靠影印或截图,并建立电子版及纸本备份,同时标注日期及来源,以确保日后能清楚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部分证据如闭路电视片段、门禁系统纪录或消防警报系统纪录,通常会在短时间内被覆盖或删除,必须及早保存。

 

所有证据应存放于安全位置,例如加密的电子档案;在需要时,应将副本交予警方、消防处或廉政公署,并保留交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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