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程序
死因裁判官在甚么情况下会命令验尸?家属可以反对或要求验尸吗?
只要医学死因不详,死因裁判官通常会命令尸体剖验(验尸)。死因裁判官就是否命令验尸有最终决定权,但家属可循以下途径表达意愿。
- 如家属不希望验尸: 家属到公众殓房辨认遗体时,法医会会見家属。家属应清楚向法医表明希望免除验尸,法医会转达死因裁判官;家属亦可请求与死因裁判官直接陈述。惟实际上,若医学死因或死亡情况不详,死因裁判官一般不会免除验尸。若死因裁判官决定验尸,殓房主任可协助家属向死因裁判官提出反对。
- 如家属认为有需要验尸,但死因裁判官拒绝: 家属可向死因裁判官作出陈述,说明需要验尸的理由,并请求死因裁判官重新考虑。
验尸由谁进行?家属可否安排独立法医观察或再次验尸?
正式验尸由政府、医院管理局或本港任何一所大学聘请的注册病理学家(法医)进行。 死因裁判官可委任特定法医。此外,家属有权自行安排一位注册医生出席并观察正式验尸的过程。
家属可向死因裁判官请求再次验尸。若获批准,家属可提出自行聘请法医。
家属可否取得验尸报告副本?
法医撰写验尸报告后,须经死因裁判官批准,方可向其他人发放报告副本。家属亦可直接向死因裁判官申请取得报告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