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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死亡登记

在火灾中不幸离世的人,其最近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士,原则上有责任在死亡发生后 14 天内办理死亡登记。惟由于火灾属非自然死亡,逝者身份及死因需经警方及死因裁判法庭确认,死亡证明书未必能即时签发。家属因此无法依照一般程序于短时间内完成登记。

 

申请授予承办书时,一般需要死亡证明书作为支持。在此情况下,家属需等待有关部门完成调查,并正式发出死亡证明书。

 

有关死亡登记的更多详情,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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