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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及时间

死因裁判官会否就大埔火灾的死亡个案进行死因研讯? 

死因裁判官有权对大埔火灾的死亡个案进行死因研讯,不过并非必须进行。 若死因及死亡情况已非常清晰(例如政府成立的独立委员会的报告已给予清楚说明),死因裁判官可决定无需另行研讯。 

 

若死因裁判官决定不进行研讯,家属或其他有适当利害关系的人(例如死者的医生或律师)可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命令,要求死因裁判官进行研讯。律政司司长亦有权命令死因裁判官进行研讯。

 

死因研讯有没有时间限制? 

香港法律并没有就进行死因研讯订定明确时限。例如2012年南丫岛海难的死因研讯,直至2025年5月才开始,距离事故已将近13年。 

 

实际上,死因裁判官通常会等待相关警方调查、刑事审讯及官方报告完成后,才决定是否进行研讯。

 

死因裁判官可否因相关刑事程序而暂停或延期死因研讯?

若有人在死因研讯结束前,被控以与死亡相关的罪行(例如谋杀),或者死因裁判官认为曾出席研讯的人(例如作为证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死因裁判官可暂停或将死因研讯延期,直至相关刑事程序完结。

 

死因研讯与警方刑事调查有何关联? 

警方负责调查刑事罪行,而死因研讯则专门调查死因及死亡情况,两者是独立程序。 

 

死因研讯与警方调查有多方面的关联。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其后可用于死因研讯。警方亦会拟备并向死因裁判官提交死者的死亡调查报告。此报告有助死因裁判官决定是否进行研讯。

 

刑事调查并不能替代死因研讯。即使警方调查及后续刑事程序已结束,死因裁判官仍可进行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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