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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以及有关补偿

大部分有关因工受伤及其补偿事项均由《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所监管。

 

雇员补偿条例》适用于所有根据雇佣合约或学徒训练合约受雇的全职或兼职雇员。这包括在火灾中受影响的各类雇员,例如:在住宅单位内工作的家务助理,在大厦管理、保安或清洁工作中受雇的人士,或在火灾现场工作的建筑工人。

 

如雇员因工及在雇用期间遭遇意外而致受伤,雇主均有责任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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