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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警方可否僅僅因為公眾集會或遊行可能對公眾造成不便而發出禁止或反對的通知?

否。作為一般原則,在公共場所進行的任何示威活動都不可避免地會給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擾亂,包括交通受阻,而當局必須對和平聚會表現出一定程度的包容。警務處處長只有在合理地認為出於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而有需要禁止這種公開集會或遊行的情況下,才可以禁止舉行該公開集會或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