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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土地

侵入土地通常指某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進入、逗留於他人土地,或將物品放置在他人土地上。在很多情況下,即使沒有造成實際的物理損壞,佔用人仍可提出民事訴訟。 

 

侵入土地可發生於日常生活情況中。例如:鄰居擅自穿過有圍欄的花園;承建商未經同意進入私人天台或泊車位;有人將工具或材料留在私人土地上;或訪客在被要求離開後仍拒絕離開。 

 

侵入土地主要屬於侵權法下的民事過失。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同一行為亦可能涉及特定法例下的刑事罪行,視乎該人所作出的行為以及進入的地點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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