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常見情況
(i) 拒絕離開單位的訪客
客人獲邀進入一個單位。爭執後,佔用人要求客人離開,但客人仍留在單位內。一旦許可被撤銷,而客人未有在合理時間內離開,其繼續逗留便可能構成侵入土地。
(ii) 被錯誤鎖出單位
對某處所享有獨有管有權的人,因有人更換門鎖或實體阻止其進入而被鎖在門外。干擾佔用人的管有,或排除其進入處所,均可能構成侵入土地。
(iii) 鑽入鄰近牆身
店主把釘或支架鑽入隔鄰處所的牆身,以支撐招牌或電線。把物件固定在他人財產上,是典型的侵入土地形式。
(iv) 未經授權使用私人車位
送貨司機未經同意,把車停泊在住宅大廈的私人車位內。進入該車位,或把車輛留在該處,均可能構成侵入土地。
(v) 電纜越過他人的上空空間
電訊或電力電纜的鋪設方式,使其穿越鄰近處所正常使用所需的上空空間。這可能構成侵入土地。
(vi) 未經授權在他人物業下鋪設管道
在重建工程期間,承建商未經授權在鄰近土地下方鋪設管道。未經授權干擾地底泥土,可構成侵入土地。
(vii) 租約終止後租客仍然逗留
租客在租賃終止後仍然逗留。一旦佔用權屆滿,其繼續逗留便可能構成侵入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