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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客和業主未能就從按金中扣除的數額達成共識 (理由是雙方就何謂「業主合理滿意的程度」存在分歧),應如何處理?

頗為常見租約會列明租客在租約終止交還管有權時,出租物業的狀態須為「業主合理滿意的程度」(正常老化和自然損耗除外)。

 

在法律上沒有標準或決定性的答案何謂「業主合理滿意的程度」。業主和租客,就正如法院一樣,須運用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和常識去衡量租客是否有過失。緊記租約已經終結,雙方必須小心考慮是否值得和有經濟效益去花時間金錢爭拗從按金中應扣除的數額。

 

若租約中沒有明文規定如何處理分歧,而雙方又未能成功協商,租客有可能需要訴諸法律行動向業主追討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