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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客和业主未能就从按金中扣除的数额达成共识 (理由是双方就何谓「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存在分歧),应如何处理?

颇为常见租约会列明租客在租约终止交还管有权时,出租物业的状态须为「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正常老化和自然损耗除外)。

 

在法律上没有标准或决定性的答案何谓「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业主和租客,就正如法院一样,须运用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和常识去衡量租客是否有过失。紧记租约已经终结,双方必须小心考虑是否值得和有经济效益去花时间金钱争拗从按金中应扣除的数额。

 

若租约中没有明文规定如何处理分歧,而双方又未能成功协商,租客边有可能需要诉诸法律行动向业主追讨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