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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者需要为私人处所(如私家路)举行的集会或游行取得不反对通知吗?

 

组织者不需要为下列集会或游行取得不反对通知:

 

(1) 该集会的参加人数不超过500人;

 

(2) 该集会是在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注册、临时注册或获豁免注册的学校举行,或在根据任何条例设立的教育机构举行的集会,并经该教育机构的管理层同意;及

 

(3) 该游行不是在公路、大道或公园举行

 

除上述列出的情况以外,组织者需要向警务处处长作出公众集会或游行的意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