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者需要为私人处所(如私家路)举行的集会或游行取得不反对通知吗? 组织者不需要为下列集会或游行取得不反对通知: (1) 该集会的参加人数不超过500人; (2) 该集会是在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注册、临时注册或获豁免注册的学校举行,或在根据任何条例设立的教育机构举行的集会,并经该教育机构的管理层同意;及 (3) 该游行不是在公路、大道或公园举行 除上述列出的情况以外,组织者需要向警务处处长作出公众集会或游行的意向通知。 书籍遍历链接: 2. Do organisers need to obtain notices of no objection if meetings or processions are to be held in private premises such as private roads?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