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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我在离婚后获得一大笔金钱(例如彩票中奖或承受家族财富),我是否要透过赡养费与我的前度配偶分享此笔金钱?

这问题的答案可分为两部分:-

 

在颁布赡养费命令之前

 

法庭在评定离婚配偶的赡养费时,不单只考虑双方目前的经济来源与需求、义务与责任,还会考虑双方在可预见将来可能拥有的资产。

 

可能拥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退休时会收取的整笔养老金、由于和解而收取的金额、或因解散合夥关系或终止合约时应收取的金额。在不少个案中,可能获得的资产不包括有关一方既得或不能确定的权益,而简单来说,法庭是需要考虑他 / 她在可预见的将来是否会继承某些资产。如上述问题出现,法庭可能就有关问题发出整笔款额命令,或押后进一步付款的申请。

 

如丈夫有可能获得为数不少的资产,则可能会影响他被命令向妻子支付整笔款项的数额;或有充分理由支持法庭作出命令,待日后他接收有关资产时,向妻子提供某个金额或更多的金额;或恰当地押后她的申请,直至他接收有关资产后才作出判决。

 

因为法庭会考虑可预见的将来会发生之事,故此除现存的经济负担外,还要考虑那些在可预见将来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妻子与丈夫可能获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都必须同样加以考虑。

 

在颁布赡养费命令之后

 

法庭有广泛权力更改或撤销若干命令(不论是否得到诉讼双方同意),或暂停或恢复执行其中所载的任何规定。

 

法庭就更改财务安排命令之诉讼上有广泛的酌情权,可将付款人的现金和收入来源的增加而列入考虑。英国上诉庭有一个裁决案例,在申请更改定期付款命令时,毋须显示情况有变或有异常重大变化。由于法庭有绝对酌情权,法庭可重新审理有关个案,而毋须以原本的命令为出发点。

 

可是法庭就行使其权力去更改命令时,必须考虑有关个案的所有情况,亦须首先顾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如有)的福利和任何情况变化。

 

法庭亦要审慎地确定,有关更改之申请不是作为变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