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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非法堕胎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212)第4647条:

  1. 任何非由医生或在非指定诊所或医院进行的终止妊娠都是非法的。
  2. 医生在24周后进行的任何终止妊娠都是非法的,除非有必要挽救孕妇的生命。

妇女非法堕胎是违法的。对于非法使用毒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或使用任何形式的器具/方法意图促致自己流产,最高刑期为7年。

 

任何鼓励孕妇堕胎的人都将受到刑事起诉。任何意图促致任何女子流产的人非法使用毒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或使用任何形式的器具/方法,将被处以罚款和最高无期徒刑的监禁。任何人在明知非法堕胎的预期用途的情况下,提供任何毒药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方法,可被判处3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