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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为逃避赡养令,我丈夫在收到离婚呈请后,故意辞去工作并申请综援。在考虑他的谋生能力和收入时,这种伎俩会奏效吗?

法庭不会只看男方当时的谋生能力和收入。根据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7(1) 条所述,法庭亦会考虑男方在可见的未来的谋生能力和相当可能拥有的收入。法庭会在决定怎样分配婚姻资产和赡养费的时候,会考虑男方是否还有工作能力养活自己。所以,男方为避免支付赡养费而辞职和拿取综援未必一定成功。

 

综援受助人不会自动获豁免支付赡养费。在所有附属济助案件中,法庭都会考虑《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192章第7条及 LKW 诉DD 所载的原则。尽管如此,各方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仍然是法庭作出相关命令的重要考虑。另请注意,根据第7(1)(g)条,在发出附属济助时,法庭会「顾及婚姻的任何一方因婚姻解除或废止而将会丧失机会获得的任何利益(例如退休金)的价值」。因此,综援受助人会否被命令支付赡养费,视乎当事人的相对财富而定,若综援是以家庭形式发放的,当事人会否失去该等社会福利。

 

申请人/受助人可领取的援助金额是个人或家庭在综援计划下「认可需要」与「可评估收入」的差额。「可评估收入」包括赡养费。因此,综援受助人须向社署披露其赡养费,因为赡养费将被视为领取综援的评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