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来自中国大陆的妻子生了一个孩子,DNA测试证明他不是我的儿子。 如果我离婚了,我还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在我们处理离婚之前,她是否需要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
如果证据显示你不是子女的父亲,你未必有法律责任支付该子女的赡养费。但是,如果你和你的配偶一直把该子女视为你们双方的子女或者是家庭的子女,你还可能需要支付配偶所申请的子女赡养费。
如果你想在香港申请离婚,你需要证明香港法庭有司法管辖权。香港法庭在以下情况有司法管辖权:
- 在呈请或共同申请离婚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或
- 在紧接呈请或共同申请离婚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或
- 在呈请或共同申请离婚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如果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符合你和配偶的情况,你们便可以申请离婚。你的配偶成为香港居民不是申请离婚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