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夫妻双方不同意分居日期,有甚么证据可以作为证明? 以下内容可作为确定分居日期的证据:居住安排、水电费和家庭开支的支付、经济支持、礼物、维持联名账户、税务和其他文件、分居期间的通信、最后的亲密关系、在公共和私人场合认可的关系、照片等。 书籍遍历链接: 1. If the spouses do not agree on the date of separation, what evidence can serve as proof?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