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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我涉及假结婚,这是否自动意味着婚姻为无效?

假结婚并不自动意味着婚姻为无效,法庭曾考虑是否可根据《婚姻诉讼条例》(第179章)第20条裁定一段假婚姻无效,但该申请被驳回,因为在该条例下「批出婚姻无效判令的理由」并没有提到可以基于假结婚为理由而宣布婚姻无效。


终审法庭的意见是假结婚在法律上仍然是婚姻,即使没有涉及夫妻感情,双方也没有丝毫打算同居或以任何方式表现得像已婚夫妇一样–但是所谓「假的」部分指的是向入境处作出申请时提出的婚姻目的。结论是想要结束一段假婚姻的呈请人,应该提交离婚申请而不是婚姻无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