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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香港永久居民与内地人士结婚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网站 载有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资料。

 

《基本法》 第22条 订明,中国内地人士进入香港特区须办理批准手续,而香港居民的内地配偶亦不例外。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必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内地公安机关会按照内地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规审批和签发单程证。

 

换言之,内地配偶如欲来港与家人团聚,他/她便必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单程证,而他/她亦可申请携同其未满18岁的子女从内地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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