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父母或監護人的命令
針對父母或監護人的命令是判刑及懲罰整體框架中的一項重要附帶機制。這些命令旨在將家庭單位納入更生過程,確保父母承擔責任,同時為青少年的改過自新提供所需支援。
直接承擔罰款、損害賠償及訟費
少年法庭有權將處罰所涉及的財務負擔,由青少年轉移至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
如犯罪者為兒童,法庭按法例規定須命令任何罰款、損害賠償或訟費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支付。至於少年人,如法庭認為以此方式處理該案件最為合適,則可酌情作出該命令。
只有在法庭信納無法尋獲該父母或監護人,或該父母或監護人並非因疏於對青少年作出適當管束而促成該罪行的發生時,法庭才會不作出該命令。
就裁判法院作出的命令而言,凡命令支付作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補償的損害賠償,金額上限為$5,000。
守行為及教育的擔保
除財務處罰外,針對父母或監護人的命令亦往往著重於青少年日後的行為及發展。
凡法庭信納針對青少年的控罪已獲證明,法庭可命令其父母或監護人就該青少年保持行為良好提供保證(簽立擔保書)。在適當案件中,法庭可在未正式裁定該青少年有罪的情況下作出該命令。
此外,裁判官可將已被定罪的青少年交予其父母、監護人、最近親的成年親屬,或在特定情況下,如該青少年屬學徒或傭工,則交予其僱主;如該青少年屬學生,則交予其就讀學校的負責人。此項交付的條件是接收該青少年的人須簽立擔保書;保證書可有或無擔保人,承諾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間內,負責該青少年的良好行為及適當教育。
法律保障及上訴
由於這些命令會對第三方施加法律及財務責任,法律亦提供特定保障。除非父母或監護人已獲給予陳詞機會,否則不得對其作出付款或提供擔保的命令。任何因該等命令而感到受屈的父母或監護人,均享有法定上訴權,可向原訟法庭法官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