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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監護人的角色及參與 

警方通知 

警方在拘捕青少年時,應採取一切合理程序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警方亦會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要求一名「合適成人」在警署陪同被捕的青少年接受問話。 

 

此外,如該青少年被落案起訴,警方有法定責任告誡其父母或監護人務須到該青少年將被帶往出庭的法庭應訊,前提是該父母或監護人能被尋獲,並居住於合理可達範圍之內。 

 

強制出庭 

除非法庭另有命令,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出席法律程序的所有階段。法庭可透過傳票或手令強制其出席,猶如其為證人一樣。此要求旨在於整個法律程序中,為該青少年提供所需的心理及情緒支援。 

 

離開法庭 

相反,如基於青少年的利益而看似有必要,例如父母態度敵對,法庭有權要求該父母或監護人離開法庭。 

 

參與審訊程序 

父母或監護人的角色並不限於在場陪同。如法庭認為適當,尤其是在該青少年本人沒有這樣做的情況下,裁判官必須詢問父母或監護人是否希望向控方證人提出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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