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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果我被拖欠薪金,我可否向老板提出破产诉讼?

如雇员被雇主拖欠工资、代通知金、遣散费或其他根据合约条款可享有的款项,雇员可以债权人的身分入禀法庭申请对雇主颁布破产令(如雇主是独立人士或合夥业务之合夥人)或清盘令 (如雇主是一间有限公司)。

 

在针对雇主之破产令或清盘令发出后,雇员可比其他债权人优先从雇主的资产中获支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费(但不超过法定之优先偿还上限)。以欠薪为 例子,雇员可就自己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而追讨最高 8,000 元之欠薪。任何超出优先偿还上限的欠薪、代通知金或遣散费,均属「非优先债项」,雇员于追讨此类欠款时,则只会被视作普通债权人。

 

此外,雇员亦可向劳工处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拨付的特惠款项。欲知有关雇佣问题之破产诉讼资料,请参阅本网站之另一题目: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