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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就上述问题而言,如本人于清盘诉讼开始前向某一位债权人付款,会有甚么后果?

 

虽然收款人亦是阁下公司的其中一位债权人,但如果该付款是在清盘开始前的6个月内发生及旨在优先偿还该债权人,则该付款仍然无效,这称为优先付款。如果该收取资产的人是公司的「有联系人士」,则有关时期为清盘开始前的2年内。

 

例如:如果公司欠你(作为董事或股东)或你的妻子或亲戚金钱,并在清盘即将开始之前安排还款,那将会是优先付款,因为很明确地公司会「更愿意」优先偿还这些债权人。

 

在清盘程序中,阁下公司的资产须被变卖套现,而所得款项将用作:

 

  1. 缴付所有在清盘过程中产生的开支及费用;和
  2. 给予所有债权人摊分(不可局限于阁下指定之债权人)。

 

因此,早前收取阁下款项的债权人或会被法庭命令退还有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