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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法庭颁布清盘令之理由

在颁布清盘令前法庭会考虑甚么事项?

 

法庭通常会在以下情况颁布清盘令:

 

  1. 经公司成员(股份认购人或股东)之特别决议通过,决定由法庭颁令将公司清盘;
  2. 公司自其注册成立后一年仍未开业,或停业一年;
  3. 公司没有股份认购人或股东;
  4.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5. 公司之组织大纲或组织章程规定须解散公司的情况经已发生;或
  6. 法庭认为清盘乃属公正及公平。

 

如有证明该公司处理事宜方式有欠公平,并损害某些股东或所有股东的权益,法庭亦可颁布清盘令。

 

在考虑上述理由时,法庭通常会了解公司实际状况,包括是否没有还债能力及是否仍有解决争议的方案,例如收购某股东的所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