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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是某公司的雇员,但该公司已遭清盘。我能否追讨欠薪?

阁下会被视为该公司的「优先」债权人。如果雇主已被颁布破产令或清盘令,雇员有权较其他债权人优先于雇主资产中收取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费(但不能超过法定之优先偿还上限)。举例,雇员可就自己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而追讨最高8,000元之欠薪。而超出法定优先偿还上限的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费则为「非优先债项」,雇员于追讨此部分欠款时,则只会被视作普通债权人。

 

然而,阁下实际能否取回所有(或不超过法定优先偿还上限)的欠款取决于该公司资产状况。阁下亦可考虑向劳工处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拨付的特惠款项。

 

欲知有关雇佣问题之破产 / 清盘诉讼资料,请参阅本网站之另一题目 ─ 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