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庭颁布清盘令后,我(作为公司董事)要履行哪些与清盘程序有关的职责? 当委任临时清盘人或颁布清盘令时,公司董事的权力即告终止。有关董事必须:- 向临时清盘人或清盘人交出公司的资产、帐簿及纪录和公司的印章; 前往临时清盘人或清盘人办公室作会面及提供有关公司的资产和交易的资料; 在委任临时清盘人或颁布清盘令起计28 天内递交一份已宣誓的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 在接到临时清盘人或清盘人的通知时,出席债权人及分担人会议; 在清盘案完结前,继续与临时清盘人或清盘人合作;以及 如地址有所更改,通知临时清盘人或清盘人。 书籍遍历链接: 2. After the making of a winding-up order, what are my duties (as a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in relation to the winding-up proceedings?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