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作为被清盘公司的董事,清盘程序会否对本人生活造成任何影响?
一般来说,公司清盘不会影响阁下的个人生活,除非以下情况发生:
第1种情况:
1. 阁下因违法而被定罪;或
第2种情况:
2. 阁下作为董事的操守,不适合管理公司;或
第3种情况:
3. 阁下因没有履行董事职守,而招致债责。
若为第1种情况,则可能被判监及罚款。以下列表(摘录自破产管理署网站)概括说明一些罪行: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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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内容撮要 |
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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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未有采取合理步骤以确保备存及保留妥善的帐簿。 |
最高可判处罚款 300,000 元及监禁一年。 |
董事未有采取合理步骤以确保帐目提交周年大会。 |
最高可判处罚款 300,000 元及监禁一年。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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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内容撮要 |
惩罚 |
任何人未有遵从提供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的规定。 |
最高可判处罚款 50,000元及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 3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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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员在紧接清盘开始前 12 个月内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将公司以信贷取得而尚未付款的任何财产作产权处置。 |
经公诉程序定罪: 经简易程序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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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 (o) 段外与所有段落有关 ] |
高级人员不遵守第 271 条规定,包括: (i) 高级人员未有向清盘人交出所有财产、簿册及纪录,或未有透露其资料;以及 (ii) 高级人员在紧接清盘开始前 12 个月内或其后的任何时间,隐瞒或欺诈地移走公司财产的任何部分或删除公司簿册的任何部分。 |
经公诉程序定罪: 经简易程序定罪: |
高级人员揑改簿册。 |
经公诉程序定罪: 经简易程序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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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员将公司财产提供或隐藏而意图欺骗债权人。 |
经公诉程序定罪: 经简易程序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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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员未有备存公司清盘前两年内的簿册。 |
经公诉程序定罪: 经简易程序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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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参与经营公司的业务,意图欺诈债权人。 |
经公诉程序定罪: 经简易程序定罪: |
若为第2种情况,则可能会被取消董事资格,并于规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董事职务。
若为第3种情况,则可能会因违反事项而得之利益或对公司造成之损失而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