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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刚收到法庭指令,要为清盘案件出席一个公开讯问,身为董事的我是否必须出席?聆讯如何进行?

阁下必须出席该公开讯问。

 

公司(清盘)规则第56条说明:「法院所指示须出席公开讯问的任何人,如在举行或继续进行公开讯问的指定时间及地点没有出席讯问,且并没有就不出席一事提出好的因由 …… 则法院在有证明提出令其信纳关于命令及指定出席公开讯问的时间及地点的通知书已妥为送达时,可不另行发出通知而发出手令逮捕该名须出席讯问的人,或可作出法院认为公正的其他命令。

 

公开讯问中,阁下会被问及有关公司的业务宣传、构成及经营问题,亦会被问及作为公司董事的操守及工作。

 

阁下须作宣誓后才回答问题。因此,阁下应在出席聆讯前先取得法律意见,或聘请律师陪同出席聆讯。

 

破产管理署长或清盘人(或他们的法律代表)亦会出席公开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