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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有重大负债并无法继续经营或付清债务,我们可如何将公司结业?

阁下可考虑选择自动清盘。有关程序包括:-

 

  1. 股东通过自动清盘的特别决议。
  2. 决议通告须于通过该决议之14日内刊登于政府宪报。
  3. 公司须召集债权人大会。大会通告须刊登于政府宪报及中英文报章。
  4. 公司董事须在大会召开前就公司事宜作出完整声明,并附带一份债权人名单及预计申索款额。大会上可就清盘事项的细节通过决议。
  5. 大会上可提名清盘人,并可委任核查委员会监督清盘人之行使权利过程。
  6. 清盘人可处理公司事宜,并可每年召开公司或债权人会议,就有关清盘事宜作出汇报及讨论。
  7. 当公司清盘事宜全部完成后,清盘人将提交一份清盘账目,并最后一次召开公司及债权人大会。

 

倘若未能在股东大会上通过自动清盘的特别决议,公司董事会亦可通过决议将公司清盘,有关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该公司因为其负债,以致不能继续其业务;
  2. 按该等董事的意见,有需要将该公司清盘;
  3. 为何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其他条文进行清盘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及
  4. 安排召开公司会议,而会议日期定于在向处长交付决议声明后的28日内。

 

记录该决议的声明须经一名董事签署并于决议日期起的7天内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并须于随后 28 日内召开公司及债权人大会。决议声明送交时亦须委任临时清盘。

 

鉴于上述程序较为复杂,阁下在进行自动清盘前应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