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公司现有大额负债,若干债权人威胁提出清盘呈请,故此我将公司所有资产转移给太太。两个月后对方提出清盘呈请,而法庭最终颁布清盘令, 债权人能否向本人太太追讨公司资产?
可以。当清盘令颁布后,清盘开始前两年内的公司财产转移或处置可被搁置(视为无效)。 这称为逊值(低于市值)交易。如果该转让或处置超过2年但在清盘开始前的5年内,而该公司当时为无力偿债公司或在该转让或处置后成为无力偿债公司,该转让或处置仍可被搁置。
故此,阁下的资产转移可被视为无效,而清盘人可向阁下配偶追讨公司资产。
如果公司在清盘开始前2年内以低于市值的价格将公司的资产(例如:一块土地)出售给第三方,情况也是如此。
一般而言,由法院作出的清盘,清盘开始的日期是清盘呈请提出时的日期。 在公司自动清盘的情况下,清盘开始的日期是自动清盘决议通过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