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颁布清盘令(对公司的股东或董事)之影响 如公司已被颁令清盘,股东的负债仅限于所持有股份的价值(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情况下,除名下未缴足股份之价值外,有关股东并无其他负债。另一情况,是公司股东之债务上限止于他们承诺在公司一旦清盘时便须向公司资产贡献的某一限额(担保有限公司),但此情况在商业机构中较为少见。 至于董事方面,除非他们曾不合法地从公司获取利益或没有履行董事职守,否则毋须个人承担债务。而清盘令颁布后,作为公司董事的权力即告终止。 1. 我是某公司的股东,而该公司已遭颁令清盘。我决定还清公司所有债项,这样能否令公司「起死回生」? 2. 法庭颁布清盘令后,我(作为公司董事)要履行哪些与清盘程序有关的职责? 3. 我刚收到法庭指令,要为清盘案件出席一个公开讯问,身为董事的我是否必须出席?聆讯如何进行? 4. 作为被清盘公司的董事,清盘程序会否对本人生活造成任何影响? 5. 我被雇主任命为公司董事,但公司一直被雇主掌管。该公司现遭清盘,而我并无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我是否要为清盘而承担任何债务? 6. 本公司现有大额负债,若干债权人威胁提出清盘呈请,故此我将公司所有资产转移给太太。两个月后对方提出清盘呈请,而法庭最终颁布清盘令, 债权人能否向本人太太追讨公司资产? 7. 就上述问题而言,如本人于清盘诉讼开始前向某一位债权人付款,会有甚么后果? 书籍遍历链接: 3. On shareholders or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